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北京法院审理全国首例由“塑胶田径运动跑道”引发公益诉讼案件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相关案件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其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某幼儿园铺设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并于同年4月将该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某社会组织在获知该情况后,要求该幼儿园采取一定的措施,拆除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6月23日,某幼儿园开始动工拆除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现已全部拆除,并铺上草坪。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共同积极地推进某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幼儿园内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的拆除工作,并已实际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协议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依法确认某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已执行);某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已执行)。
本案是全国首例由“塑胶田径运动跑道”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调解,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以拆除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的方式对受污染的土壤环境和大气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了对生态环境及时保护的功能;确认某幼儿园以公益捐款来承担社会责任,捐款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为社会整体环境的改善发挥更大的公益功能。人民法院坚持预防性司法原则,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告知书,推动了案件以外的多家幼儿园拆除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以一案审判解决数案问题,降低诉讼成本,及时保护校园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推动了北京市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改校园环境,不再使用有异味的塑胶田径运动跑道(操场),促进了科学合理的学校操场环境评估标准的制定,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